离退休处党总支关于党支部党费下拨、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作者:加入时间:2020-06-05点击:8127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离退休处党总支根据《长安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长大党组〔201747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2017年度下拨党费的通知》、《关于下拨2019年度党建活动经费的通知》要求,对党支部党费的下拨、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说明和要求:

一、党费的下拨数额

按学校党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离退休处党总支下拨各党支部每年党建活动经费,确定下拨党费数额。

二、党费的使用

下拨党费为党支部活动经费。下拨党费的使用要综合党员的意见建议,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以及党支部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编印党员教育学习教材和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5)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费用。(6)补助生活困难党员、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和慰问生病党员的相关费用。

三、党费的管理

党费的使用、管理和审批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1.各党支部由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办好交接手续。上交党费时,要填写党支部收缴党费清单,要将党费交纳的清单、收据归类,妥善保管至本届党代会结束后销毁。

2.离退休处党总支结合离退休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离退休处党总支关于下拨党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见附件)。各党支部每年1215日前将支部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预算等报离退休处党总支,为下一年度党费下拨使用提供预算。离退休处党总支将所属党支部活动计划汇总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未通过审核备案的计划,不列入党费使用报销的范围。

3.各党支部经过审核备案的计划,离退休处党总支按照《长安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长大党组〔20174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及《离退休处党总支关于下拨党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持报销凭证,经组织部审核,总支书记签字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

  

  

附件:

离退休处党总支关于下拨党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docx  

 

 

 

离退休处党总支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