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作者:ltxgzch加入时间:2014-09-19点击:1179

全体退休人员:
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委托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14]45号)的规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凡患有省医保相关政策所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的,需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填写《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见附表1),携带申报人的社会保障卡和所申报病种相关材料,随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委托的鉴定医院(2014年公布的鉴定医院见附表2)医保办办理申报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鉴定医院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结论,并发放《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从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申报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须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1.病案首页;2.出院记录;3.入院记录;4.相关异常(阳性)的报告单(检查、检验报告单)。
(二)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抢救病历复印件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等相关资料(限三年内)。
(三)在附件中涉及到的所有疾病当中只有原发性高血压A和糖尿病A(如正在服药的糖尿病人不能停药做检查,可提供餐后2小时和空腹血糖两种血糖标准的检验单)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诊断证明(三级医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
(四)其他疾病均需提供二级或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
另外,凡需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等门诊特殊治疗的,由鉴定医院上传相关信息,待省医保中心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校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62630084。
附件:1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doc(此表也可在鉴定医院医保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