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离退休工作处微信工作群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离退休工作处管理服务的相关群体所建的微信工作群,包括处工作群、各住宅区老同志服务管理群、党总支工作群、各党支部群、各协会及社团群等。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本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根据本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原则上须开启“群聊邀请确认”功能,由群主或管理员核实申请入群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其符合入群要求。
第四条 群成员入群后应及时将群昵称修改为真实姓名,以便于交流。
第五条 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群成员不得随意邀请人员入群。
第六条 若群成员身份发生变化(如协会成员变更、支部成员调整等),群主或管理员应及时将其移出群聊。
第七条 对于违反群管理规定,经提醒劝诫无效的群成员,群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群聊。被移出群聊的人员再次申请入群,需要作遵守群管理规定的承诺。
第八条 微信工作群主要用于发布相关离退休工作信息以及上级和学校发布的通知和信息等。
第九条 群信息应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格遵守“八严禁”:
1.严禁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禁传播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
3.严禁传播低俗迷信、谣言诈骗、暴力恐怖等信息;
4.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官方证实、来源不明的信息;
5.严禁发布与自身身份不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严禁发布诋毁、谩骂他人、影响团结的不良信息;
7.严禁谈论各类敏感话题;
8.严禁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十条 群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群内泄露国家机密、单位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离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在发布和交流时应注意保密,不得在相关群以外进行分享。
第十二条 群主要加强对群内信息的监管,如发现有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离退休工作处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离退休处党总支
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