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职工: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有关要求,省医保中心已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安置、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备案办法
1、已备案人员
2017年8月以前办理过《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的长住人员(全额垫付报销),省医保中心通过系统已导入异地就医平台,如需住院可以直接持医保卡到备案地所有能跨省住院即时结算的医院就诊,出院时医保该报销的费用医院直接挂帐,自己只需支负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再全额垫付现金回医保办报销。除急诊和急救外不能再非即时挂账的医院就诊。
2、新办人员
本人或代理人持个人医保卡、身份证原件、《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先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证卡办理”窗口激活PIN码,后到医管部办理登记手续。住院结算办法同上。
3、门诊费用报销办法
所有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门诊就诊也必须是能及时结算的医院,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新备案人员凭《陕西省省级机关单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报销。2017年8月前备案的人员按原途经报销。
四 、注意事项
因网络故障或系统等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电话告知医保中心结算部,备案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报销。不告知私自就医的费用自理。
省医保中心 地址:建设东路3号一号办公大楼四楼
长安大学医保办电话029—62630084
长安大学医保办
离退休处
2017年9月7日